
近年来,宁夏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与职工医保自治区级统筹,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制度框架。今年还推出政府指导的“宁夏医惠保”,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保+救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破解目录外用药难题。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我区医保发展提交提案积极建言。
完善政策体系 破解农村医保参保意愿难题
“当前,农村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尽管多地积极采取鼓励乃至催缴措施,但部分农村地区医保参保意愿降低的问题依然突出,村干部催缴难、为村民垫付保费等现象屡见不鲜。”自治区政协委员温旭茹在提交《关于完善政策体系 提升农村参加医保意愿的提案》中提出。
提案介绍,据调研,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意愿下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经济压力逐年攀升。回顾医保缴费历程,2009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仅为每人每年10元,到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涨至每人每年380元。逐年上涨的参保费用成为负担。医保报销政策带来的保障感与获得感不足。现行医保制度未体现“多缴多得”原则,连续参保人群在医保待遇上并未享有额外优势,难以激发持续参保积极性。医保报销制度设计复杂,不同地区设置各异的起付线与最高报销额度,加之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农村居民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内容存在理解误区,进而转化为对医保政策的抵触情绪。医保领域的不良现象影响群众信心。部分地区存在过度医疗问题,近年来医保骗保乱象频发,且自费药品数量增多、实际报销比例未达预期等情况,都严重削弱了农村居民对医保政策的信任,打击了参保积极性。
温旭茹建议,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次与缴纳方式。在医保模式中引入更多市场化分类,设置不同缴费档次,并将就医报销比例与参保缴费档次挂钩,让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主选择对应报销比例的缴费档次,对各类特殊困难救助人员实行定档次参保缴费,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压力。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建立个人或家庭账户门诊统筹累计机制。具体而言,可构建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的机制,将现行门诊统筹年度清零的方式调整为年度累计,或允许门诊统筹中未使用的资金转化为健康体检资金,通过开展常态化健康体检、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与健康水平,从而增强其参保动力。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方面强化科技赋能,拓展并普及高效有力的智能监管手段,加大对侵蚀医保基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与关键人群,加强监控,推动药品销售跟踪溯源,提升群众维权意识,有效防范过度医疗等问题,重塑农村居民对医保政策的信心。
实现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自我国医保政策实施以来,医保基金管理绩效显著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到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再到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就医“三重”保障制度,一系列举措大幅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为民众健康撑起了“保护伞”。
自治区政协委员严玉华在提交的《关于高质量统筹使用医保基金的提案》中提出,在医保事业稳步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制约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医保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置存在不公平现象。全区各市报销种类、起付线、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同筹不同保”问题突出。门诊大病病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分别仅为41种、33种,诸多需长期维持治疗且花费较大的疾病未被纳入。
提案建议,在提高基金使用实效方面,应明确医保资金高质量运行要求,让医保基金核算体系为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提供支持,利用医保结余资金助力医疗机构新技术新业务发展,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医疗水平提升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在支持中医药发展上,探索建立以中医疗效价值为导向的医保付费机制。在筛选病种和严格疗效评估的基础上,对中西医相同医疗效果的不同治疗方式给予同等医保报销额度,并实行“结余留用”原则,允许中医医院将节约的医保基金用于绩效发放,充分调动中医医生运用中医优势技术的积极性,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在保障大病保险公平性方面,建议按照川区和山区两个标准统一设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消除区域间起付线差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上,扩大大病报销病种范围,将医保报销比例与基金收缴紧密衔接,实现收支平衡。根据疾病流行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门诊大病病种,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卡定点医院报销限制,实行医保卡直接结算,实现县(区)域内自由就医报销。 (记者 韩瑞利)